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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3-04-07

学生办理应征入伍注意事项


1.    在读学生因应征入伍需中断学习,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以学期学年为单位。学校每学期报到注册日受理本学期或本学年休学申请,学期中不再受理(因病休学、请假累计超过六周者和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除外)。学期末受理下学期或下学年休学申请。

2.    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院(部)及有关部门同意,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来校办理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办理其休学手续。

3.    学生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续休手续的办理同休学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作退学处理

4.    学生休学期间,应征入伍的,学校予以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5.    休学期间,学生对其行为自行负责;如有严重违法乱纪情形的,取消复学资格。


说明:

1.       因入伍保留学籍者,需提供兵役证明;

2.       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需要校医院审批。

3.       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学生本人要需填写委托书,并附上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注明办理事由和时间,本人手签姓名)。

4.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归还借阅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