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3-11-28
深圳技术大学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深圳技术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技大发〔2023〕111号)、《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深技大发〔2023〕113号),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并公布《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2022-2023学年度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 评选资格
(一)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且所参评年度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英才班成员可在本学院参加评选,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回原专业参加评选);
(二)符合《深圳技术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技大发〔2023〕111号)、《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深技大发〔2023〕113号)的评选条件;
(三)有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1)参评成员2022-2023学年度内有挂科现象,期末考试挂科但补考通过的不予参评(特殊贡献类除外);(2)考试违规、作弊者;(3)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处分者;(4)原则上体质健康测试未通过者(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 先进个人奖学金
(一)单项先进个人奖
1、工匠之星
用于奖励动手能力强、具有工匠精神,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以所评选学年度内实践成果、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进行评选。在综合评价中,学业成绩占比50%,实践成果占比50%,综合评价高者优先。
(1)参评成员在评选学年度内不可有挂科,期末考试挂科、补考通过的不可参评;
(2)平均学分绩点根据评选时施行的《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计算;
(3)综合评价得分按照个人所得绩点和实践成果核算,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评选,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实践成果,计算如下:
(4)项目实践成果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封面、学生参与表;获奖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落款时间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以及社会实践报告。
2、研究与创新奖
参照《深圳技术大学“研究与创新奖”评选细则》执行,其中本科生科技创新竞赛类别、学科竞赛类别、竞赛类别的认定,均以当年学校相关部门的发布为依据,同时执行以下条款:
(1)同一项目获得不同获奖等级的奖项,按最高获奖等级计算;
(2)项目获得的相关成果,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与专利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论文需由图书馆开具查收查引报告;
(3)团队参赛的,由队长在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且申报时所有团队成员知情,如获评奖,则以整个参赛团队为单位获颁奖学金,所有团队成员(以获奖证书为准)均可获荣誉证书(如有团队成员不符合评选资格的,则该成员不填入申请表,也不获得任何荣誉与奖金);项目团队需提交《深圳技术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团队奖学金申请表》,每个项目团队填一份申请表。
3、文体优等生
参照《深圳技术大学“文体优等生”评选细则》执行,同时执行以下条款:
(1)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3)团队参赛的,由队长在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如获评奖,则以整个参赛团队为单位获颁奖学金,所有团队成员(成员名单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由主教练/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均可获荣誉证书,所有成员均可加分,且队长加分加权1.2倍(如有团队成员不符合评选资格的,则该成员不填入申请表,也不获得任何荣誉与奖金)。项目团队需提交《深圳技术大学“文体优等生”团队奖学金申请表》,每个项目团队填一份申请表;
(4)个人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加分可以累计;
(5)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提供证明的,每次可加0.5分(具体分数根据所参加活动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决定);积极向学校学院网站、公众号投稿有刊出的,每篇可加分0.5分,同一主题内容在不同媒体上推送的不重复加分;
(6)上述各比赛的获奖证书均签发于评选学年度内(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列入的其他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确定。
表1.文体优等生获奖加分明细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国家级 | +6 | +5 | +4 | +4 |
省级 | +4 | +3 | +2 | +2 |
市级/校级 | +2 | +1.5 | +1 | +1 |
院级 | +1 | +0.8 | +0.5 | +0.3 |
4、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
参照《深圳技术大学“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评选细则》执行。
评选条件: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以志愿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5、优秀学生干部
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各类学生组织,并担任一定的职务,在担任一定职务期间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表现突出的学生,以所担任的学生组织职务工作绩效为依据进行评选,参照《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评选基本条件为:
(1)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至少一学期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将根据参评者提交的材料及综合班主任、辅导员和相关教师的评价进行考量;
(2)参选人员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学院团学组织筹备小组成员、学院各班班委。
所担任的工作属勤工助学性质并领取报酬的,不参加此项评奖。
6、特殊贡献奖
主要表彰参军服役期满返校继续修读学业且表现优异,或为国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
本奖项不设比例,需有事迹佐证材料,由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参照《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表2.单项先进个人奖名额分配及金额
(二) 综合先进个人奖
奖学金金额:“校长奖”20000元/人,“校长特别奖”50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名额:“校长奖” 获奖名额根据年级、专业(未分专业的年级按招生目录设置的专业数)和可参评人数,综合核定至学院;“校长特别奖”全校每学年获奖名额不超十名。
综合先进个人奖至多可获得一次,参照《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1、校长奖
主要表彰在专业学习、创业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的学生。学生评选须在评选年度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匠之星”和“研究与创新奖”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
(2)在“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先进个人奖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
(3)在(1)、(2)中的单项奖中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2、校长特别奖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校长奖评奖条件;
(2)参评对象为大三、大四在校本科生;
(3)在评选年度前学业成绩在4.0以上或至少一学年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4)在研究与创新、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达到研究与创新奖以及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5)其他综合表现优秀。
综合先进个人奖在单向先进个人奖评定结束后另行评定。
(三)先进班集体奖
参照《深圳技术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执行。
三、申报和评审
为保证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院评选工作小组严格执行《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深技大发〔2023〕113号)规定,按照奖项设置、获奖比例,开展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先进个人奖学金
(1)11月30日9:00至12月4日17:00,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的申请功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s://stu.sztu.edu.cn/),选择流程大厅,进行相应的奖学金申请;
(2)12月5日前,各班级将纸质版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学院楼816余老师处汇总、评审;
(3)12月22日前,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完成获奖名单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12月25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
(5)12月26日17:00前,学院将各类校级奖学金初评获奖名单(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和学生申请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和公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至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二)先进班集体奖学金
(1)11月30日9:00至12月4日17:00,学生班集体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楼816余老师处汇总、评审。
(2)12月14日前,学院完成审批、初评,并公示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12月18日17:00前,学院将先进班集体初评获奖名单和先进班集体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至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四、特别说明
1、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定过程出现任何难以解决的异议或意见,由学院评选小组共同投票表决;
2、本次奖学金参评周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参评学生提供的各项奖励证明、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所注时间均需在该时间范围;
3、学生提交申请材料需签署承诺书,承诺所递交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各种类型的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4、学院将在公文通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内接受复议审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将提交学校,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奖学金评选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查后情况属实的,将对评选结果进行更正,并在学院范围内通报;
6、本细则解释权归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评定小组所有,未尽事宜,以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评定小组解释为准。
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附件1-深圳技术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相关文件.rar
附件3: 附件3-本科生科技创新竞赛清单(2022-2023学年).rar
附件4: 附件4-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奖学金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