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鼓励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拟从2021级、2022级择优推荐。

二、奖项及初评推荐人数

(一)奖项: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人)

(二)初评推荐人数:2名

三、初评推荐程序

(一)学生申报参评

请符合参评条件(可参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附件4>等文件)、有意愿参评的同学,于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

1. 提交材料

(1)纸质版材料(交至B2-816A办公室):

①《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②本人2022-2023学年度成绩单(盖章的原件)

③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参评的获奖证书范围需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以获奖落款时间为准。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uxuan@sztu.edu.cn):

①《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②《深圳技术大学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评候选人名单表》(附件3)

2. 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0:00

受理截止时间前未提出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此次参评;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审核申报材料

9月15日前,审核学生提交的预申请材料。

(三)会议研究及公示

9月18日左右,学院召开评审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初评推荐名单。根据要求适时将初评推荐名单在学院网公示。

(四)报送推荐材料

9月25日前,学院将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汇总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

四、其他说明

(一)按照工作要求,优先推荐学习成绩优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二)一旦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人:余老师

邮箱: yuxuan@sztu.edu.cn


 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3-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4-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pdf